@n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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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保护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

007bug
1年前

等级保护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: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规定:人民警察履行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”的职责。

  • 国务院令第147号规定:“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”,“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,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”。

  • 2008年国务院“三定”方案,赋予公安部“监督、检查、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”法定职责。

  • 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03]27号)明确指出: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。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、经济命脉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,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 。

  • 《国务院关于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2]23号):“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开展相应等级的安全建设和管理,做好信息系统定级备案、整改和监督检查。”

  • 国家发改委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国家保密局、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高技[2012]1986号)

  • 公安部、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加强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公信安[2014]2182号)要求,加强对47个行业、276家单位、500个涉及国计民生的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和保障。《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》要求:“完善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处置工作机制,推进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”。

  • 2014年12月,中办国办《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》要求:“完善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处置工作机制,推进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”。

  • 2014年12月中央批准实施的《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》指出,“推进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、通报处置机制”。

  • 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》中,要求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”。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一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,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,实行重点保护。